(一)适用情形
初领:首次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换领: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损毁,以残留件换领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补领: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撤销:因机构撤销等原因,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注销。
(二)材料清单
1.初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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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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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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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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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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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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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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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构编制网首页(http://www.xmb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表格,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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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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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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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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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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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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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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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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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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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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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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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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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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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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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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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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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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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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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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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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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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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毁换领或遗失补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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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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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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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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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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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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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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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构编制网首页(http://www.xmb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表格,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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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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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遗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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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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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遗失公告登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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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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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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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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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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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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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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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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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构编制网首页(http://www.xmb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表格,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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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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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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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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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撤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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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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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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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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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材料均提交1份。未要求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