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单位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特殊情形)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单位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期换领表”及到期证书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动废止。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 求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书》到期换领表
原件
厦门机构编制网首页(http://www.xmb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表格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后签字盖章。
2
有效期届满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提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