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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2022-07-08 【字体

 

事业单位应当自交接工作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申请注销登记”模块填写提交并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2

合并或分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合并或分立的规范文件。

3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原件

注销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举办单位共同出具并盖章确认(附件1)。内容应明确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副本

原件

 

5

单位印章或

印章销毁凭证

原件或 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提交1份。未要求为原件的,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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