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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7-02 【字体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628日至20207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开展了巡察,并于11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履行政治责任,把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诚恳接受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分工,聚合全办之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自觉性。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市委编办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工作专班,办主任吴毅飚相继主持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和全办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学习贯彻巡察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整改工作。市委编办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坚决扛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吴毅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6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处室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专班加强跟踪督导,全办上下形成了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202117日,办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强化了责任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攻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组织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112条,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处室、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破点攻关”。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坚持每周收集汇总一次整改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全面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逐条逐项“过堂会审”、对账销号。针对复杂疑难问题,由办领导牵头负责抓重点攻关,带领相关处室人员,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如期实现“销号清零”。

(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市委编办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信息公开、机构编制管理、工会管理、党内活动等方面,先后建立完善工作制度17项,以问题整改化解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提升了整改成效、巩固了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学习讲故事”等活动时,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谋划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及各自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202117日召开领导班子2020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均针对问题作对照检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与本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办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室务会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与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业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厦门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按照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的要求,先后于2020417日、821日两次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及时总结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将其作为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2021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并以制度形式持续抓好落实。

四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的问题。

一是对照《厦门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市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严格审阅把关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材料,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报告内容。

4.关于驻单位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专项报告没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专题学习,组织修订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并将督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分工责任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于2020127日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时均要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6.关于2016年版和2018年版《市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容一致,其中部分工作还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印发《关于修订<厦门市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检查与日常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年度公务员考核、支部书记考核评议方案时,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年度考核对各支部(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7.关于宣传阵地发挥作用弱的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市委编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责、任务、要求,规范上网信息审批管理流程。

二是重新梳理调整“厦门机构编制网”栏目设置,强化日常管理,明确由综合处一名干部牵头负责,各处室指定一名干部作为通讯员并兼任网评员,加强信息数据采集,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8.关于个别党员对学习强国平台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由机关党总支下发通知,向全体党员提出利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学习的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跟踪督促,定期汇总统计每位党员的学习积分情况,及时掌握每位党员的学习进度,督促各支部抓好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目前全体党员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热情明显提升,个人学习均达到规定要求。

9.关于意识形态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按市委办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市委编办关于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具体环节和工作流程,并印发各支部(处)贯彻执行。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0.关于未结合编办管理职能定期对相关舆情态势、舆论热点问题开展分析评判或者风险隐患排查的问题。

一是建立舆情热点问题分析研判和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印发《关于修订<厦门市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每年根据业务工作和管理职能对本办本系统舆情态势、舆论热点问题、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

二是建立网评员队伍,注重与市委网信办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收集机构编制领域的舆论热点问题。结合机构编制管理与评估工作,及时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并进行分析研判,目前全市机构编制工作领域未发现舆论热点问题,无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审核把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人员准入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及时调研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配备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着力从执业人员准入审核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联合市卫健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配比与用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空余编制优先保障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使用,严格控制全科医师的交流调动,强化卫健部门对全科医师培养进度的跟踪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等执业人员的备案管理。

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全科医师等执业人员,配合市卫健部门加强对全科医师招聘、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

12.关于推动建立镇(街)职责准入制度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结合镇(街)机构改革,部署推动各区全面修订完善镇(街)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进一步理清基层职责事项,推动镇(街)规范履职。

二是规范“属地管理”,在2019年各区公布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基础上,比对2020年省委编办印发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组织各区进一步调整完善“属地管理”清单。

三是建立镇(街)职责准入制度,以市委编办名义印发《厦门市镇(街)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各区配套印发职责准入实施办法,针对市、区直部门需下放镇(街)的职责事项,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明确下放的范围、原则以及准入程序,防止市、区直职能部门职责事项随意下放、任性下放,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关于推进部门协作尚有不足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报市编委领导同意,制定印发《厦门市市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

14.关于推动机构改革涉改的市民政局与市发改委职能划转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了职责划转,将市民政局原承担的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二是推动市发改委做好2021年度及以后的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项目,督促指导双方及时将救灾物资移交完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推动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涉改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妥善解决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安置等难点问题。经积极协调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改制方案,并正式批复印发实施。根据《福建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的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时限要求,我市已提前完成任务。

16.关于发挥机构编制基础性作用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分别制定出台《厦门市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报告内容、程序和监督流程,明确编制统筹范围、原则和程序,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协作配合事项的意见》,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协作配合机制,打通信息共享通道。目前,已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互开系统管理账号,相互间可查看所需信息。

17.关于推动《条例》贯彻执行的配套制度尚未落实的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以及中编办文件精神,在2019年市委机改办《关于制定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相关经验做法,制定了《厦门市市直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规则(试行)》。

18.关于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跟踪督办一市直事业单位违规使用领导职数问题。

二是加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20206月组织市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市、区两级编办人员到市委党校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行集中培训,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机构编制工作法治意识。

三是印发《厦门市机构编制问题督办提醒制度》,从督办提醒的工作原则、对象、内容入手,进一步加大督办提醒力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制定《开展2020年机构编制核查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对70家单位机构编制信息进行核查,从干部任职、职数配备、编制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有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在审核领导干部用编时,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同步报送本单位干部任职信息,增强各单位报备领导干部任职信息的主动性、实效性。

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未能严肃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

认真执行《厦门市机构编制问题督办提醒制度》,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明确对有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经过跟踪督导,2020年接到《督办通知》的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

20.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实名制审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召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巡察中发现的非在编管理突出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规范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的通知》,规范非在编人员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管理事项及监督检查等,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实名制备案管理工作。

三是主动与非在编人员派遣机构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在非在编人员派遣系统上开放专门用于编办核查的数据模块,以便编办实时掌握非在编人员的入职离职情况,及时获取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派遣信息的变动情况。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1.关于精简会议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制定《市委编办会议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的审批程序、数量和规模作出规定,明确先审批后开会,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市、区编办主任联席会每季度不超过一次,着力提高会议实效。

22.关于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加大调研力度,202010月至12月,办领导分批带队到集美区、翔安区以及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开展调研,围绕“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并经市编委领导同意上报省委编办审批。

二是加强对各区有关林业审批和执法的业务指导,指导翔安区发文进一步明确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

三是深入了解市直部门和各区机构运行和职能履行情况,研究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农垦行业管理、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农村宅基地、因公赴港澳审批等工作职责分工,避免了相关部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23.关于办理政协提案不够认真、细致的问题。

一是对接市卫健委针对提案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制调整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提出了相关调整意见并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

二是全面梳理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调整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向提案联系人沟通反馈。

三是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会议提案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着力提高办件质量。

24.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市市直部门和各区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要求。

二是对多餐接待、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列出清退清单,完成清退上缴372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5.关于采购设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

积极对接市委机要保密局完成了电子政务内网的测评验收工作,随后立即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26.关于科目设置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会专业财务人员配备。安排当选新一届工会委员的财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工会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能力。

二是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将“职工活动支出”费用计入“职工活动支出”科目。严格按照《市委编办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严格工会经费使用。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7.关于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执行不够准确的问题。

一是强化工会经费收支监督,成立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是印发《市委编办工会关于规范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规范节日慰问品发放工作,按清明和端午每节日不超过300元,元旦、国庆和春节每节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品。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28.关于落实党的工作机关相关规定还有差距的问题。

市委编办及时形成《关于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市委。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制定《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每年度向市委报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

29.关于派驻监督不够精准到位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组务会上组织专题学习,采取加强沟通交流、参加市委编办会议等形式,进一步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工作。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积极督促市委编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等各项机制。

30.关于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及福建省实施细则,学习掌握了有关要求。

二是办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中如实、详细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督导组全程参会进行监督。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会有待进一步抓实的问题。

一是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规矩意识。

二是办机关党总支下发《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统一部署召开组织生活会,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各党支部已按通知要求组织开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会议,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邀请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到会监督指导,确保了会议质量。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关于部分支部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

一是办机关党总支通过“厦门党建e家”平台定期组织网上巡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进行督促提醒。

二是各党支部按办机关党总支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开展达标创星活动等文件,明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各支部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组织对照检查,并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33.关于部分支部开展学习未能结合业务实际进行深入研讨的问题。

一是结合落实全市编办系统“1+6”大党建、“6+X”主题党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办机关各党支部与区委编办、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业务交流,深入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推动党建业务融合。

二是办机关党总支通过“党建e家”平台对线上学习研讨情况进行巡查,指出支部学习研讨不深入的具体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34.关于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办机关党总支下发文件通知,规范了组织生活会具体程序和年度支部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严肃,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会议进行监督。

二是各党支部按要求梳理总结年度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35.关于落实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以中心组学习研讨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安排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全面掌握有关规定要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人事议题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并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室务会会议进行监督。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6.关于民主推荐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以中心组学习研讨形式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导作专题辅导,进一步学习掌握有关规定要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把推荐关。

三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7.关于考察干部不够深入具体的问题。

一是以中心组学习研讨形式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规文件,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导作专题辅导讲座,讲授干部考察工作经验,全面学习掌握干部考察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201510月、20169月和20199月三批次干部考察工作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细化深入考察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细化考察措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察报告能够准确体现干部的优缺点和具体工作表现。

38.关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入学习掌握了有关要求。

二是对负一定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流程,明确破格提拔干部任前公示的具体要求,防止以后发生类似问题。

39.关于文书档案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对各支部台账进行检查。机关党总支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为支部统一发放《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统一标准格式、规范记录内容。安排党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党建e家”平台管理员培训,党务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学习掌握有关要求。

三是对新晋升职级和转正考察的干部文书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组织原干部考核组人员对全程纪实表中填写错误之处进行修订,并重新签字确认。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2人。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40.关于“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市直机关人事处负责人、区委编办人员到市委党校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机构编制相关政策,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区、市直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责任。

二是根据《开展2020年机构编制核查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对70家单位机构编制信息进行核查,从干部任职、职数配备、编制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职责未明确、任职信息不一致、单位名称挂牌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下发6份提醒函,均已反馈并整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抓实机构编制问题排查整改。2020年共发出《督办通知》18份,督促相关单位完成了机构编制问题的整改。针对因2019年机构改革取消总师职数的单位,市委编办将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级明确的3年过渡期内做好干部消化工作。

41.关于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整改有待持续推动的问题。

一是对存在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72家事业单位进行梳理,了解干部的配备情况,配合做好干部消化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调降机构规格的单位领导干部按降格后岗位的职务层次(岗位等级)任职或设岗,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保留“原职级(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三巡察组共向市委编办移交信访件3件,截至20212月均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市委编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下一步,将按照“思想不松、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一是坚持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上率下,从党组织自身建设抓起,由领导干部带头做起。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实现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全面抓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坚持工作力度不减,主动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力度,持续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干劲,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主动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编办机关自身建设,有效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能力,扎实推动全市机构编制事业发展行稳致远。

四是坚持整改成果转化,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做好巡察成果转化,以问题倒逼改革,以改革完善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漏,逐步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缺失、缺位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形成长远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在实际工作检验巡察整改成效,做到与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想为、善为、敢为、乐为”的良好风气,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9655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东楼5楼,邮政编码:361018;电子邮箱:xmswbb@126.com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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