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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说明 |
2017-07-31 【字体 大、中、小】 |
2016年度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行〔2017〕3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委编办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委编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攻坚克难,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实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完成镇街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优化提升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二)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街道职能转变试点工作,优化完善纪检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努力以重点带动全局,真正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三)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根本,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着力提升教育卫生领域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积极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以强化严控严管为重点,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编制纪律、守住总量底线、创新管理方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26.98万元,本年收入985.04万元,本年支出904.5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46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985.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3.90万元,增长24.7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84.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23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904.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39万元,增长24.3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93.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4.73万元,公用支出88.39万元。 2. 项目支出111.44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04.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0.71万元,增长24.4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704.7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7.64万元,增长28.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员调资、养老保险缴交、货币化补贴发放。 (二)公用经费88.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73万元,增长35.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车改革相关费用增加等。 (三)部门专项经费111.4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57万元,下降7.69 %。主要原因是减少固定资产的采购。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7.30万元,支出决算16.80万元,完成预算的97.11%,同比下降31.5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因公出国(境)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73万元,增长35.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车改革相关费用增加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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