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表
(2017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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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厦门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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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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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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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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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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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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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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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各级各部门均已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最新版的权责清单。
2、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权责清单实现全信息化管理,全市各级政府、政务中心、部门网站统一通过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展示页面公示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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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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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厦审改办【2017】19号文件,进一步梳理公布了延伸到区级办理(委托下放)的33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
2、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审计行政许可事项(闽政文【2017】103号),印发厦审改办【2017】20号文件进行了部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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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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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省政府推动了多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经统计,我市各部门对应国务院取消审批项目48项,其中13项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后做好备案工作;承接各部委和省下放项目53项。另外,我市主动向省政府争取到58项省级审批权限,其中授权16项,委托42项。授权事项已承接完毕,委托事项除4个事项省直部门尚未真正下放到位,其余事项已承接完毕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015年,上级继续推动多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经统计涉及市级对应事项共144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78项、调整51项,除下放事项中有3项尚未承接到位外,其余均已经对应衔接落实。另外,省政府下放给自贸区的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厦门片区也已全部承接到位。
2016年继续做好上级清理规范和取消事项的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和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涉及我市市直部门的共15家,对应取消或规范54项事项;根据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级我市市直部门20家,对应取消47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对应取消2项许可事项。自贸区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取消19项,目前保留2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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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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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精简整合许可证件、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减少一批年检和培训,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取消部分消防审批业务:取投资额30万(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精简部分项目受理材料: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二)市发改委窗口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的政府内部审批的内容,规范1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有关规定。
(三)市水利局窗口对局属16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规范清理。凡非法定格式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申报表格一律取消;凡非法定前置的初步意见一律于联审会议合并提交或通过机关内部联动获取;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收取的申报材料全部精简取消;凡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取代的申报材料,审批申报阶段全部精简取消;凡是内容属于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精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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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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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市政务中心印发厦政管【2017】10号文件,开展“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梳理工作,3月31日前汇总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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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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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开展了对市直部门和各区的“放管服”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双随机”工作推进情况、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情况、上级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情况、审批服务规范化情况以及省审改专项督查的相关内容。本次检查了3家市直垂管部门、3家市级部门、6个区,有力推动了各项审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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