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厦审改办〔2018〕10号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提升改革获得感,减轻基层单位工作负担、提升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办继续牵头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逐一审核证明事项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报市审改办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取消60项证明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规范证明办理。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市直部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修订相应的办事指南;要同步梳理依据文件,本级及以下的应自行废止或修订相关条款;涉及市政府文件或省厅一级的,要主动报请修订完善。对暂时仍需开具的证明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办事指南的方式,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主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方便市民群众参考使用。
2、推进信息共享。本次共梳理出13项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后予以取消,对“社保缴交证明”、“低收入认定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一些涉及单位面广、群众办件量大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和校验核对,并制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计划和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务必于第三季度前完成信息共享,取消对应的证明事项材料。
3、保留个性服务。在我市以外的地区或部门仍然要求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提供的证明,应按照“方便群众、特事特办、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以确保群众能顺利办理有关事项。
4、严格落实责任。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后续工作将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对隐瞒不报,继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将强化监督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厦门市2018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汇总表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邹明,联系电话:2896551)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