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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06-29 【字体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办机关各处(局):

市委编办《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17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办机关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严格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工2018]72号)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规范收入支出,加强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工会财会人员具体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监督。重大事项支出须集体研究决定。

    四、工会明确两名人员,分别兼任会计、出纳工作。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加强经费收入管理,工会各项收入,均要经财会人员办理收款、转账手续,并按银行、现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核算。

六、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支出实行开支、报销“二次审核”管理制度。

(一)开支审核:工会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员提出并填写《编办工会开支审核表》(见附件),会计、经费审查委员按照经费开支规定,对开支用途、科目、标准等进行规范性审查,再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支出。

(二)报销审核:支出票据报销,应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要求提交完整附件,财会人员对票据的内容、金额等进行审核,经费审查委员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报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三)重大事项支出(一次性开支总额1万以上的),要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再经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财会人员办理会计核算工作,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工会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八、财会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财会工作,及时办理各项资金的划拨、存取、支付、缴纳、保管等事项,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完整。

    九、财会人员要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工会财务账目要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定期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并且每半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

十一、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应接受上级工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缴纳应上缴经费,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积极完成上级工会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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